专题 · 刑事辩护

收了货款不发货: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违约,报案和起诉怎么选

收货款不发货,先别急着贴“诈骗”标签。本专题按四个焦点拆解:非法占有目的如何用资金去向、履约准备和事后行为推定;违约、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在哪分岔;报案与起诉在门槛、时间、费用、回款上的真实差别;同一事实下刑民能否并行。附报案流程、材料清单、常见错误与成本测算。

王秋成律师 王秋成 · 执业律师 发布 2026-11-04 更新 2026-11-04 专题包含 6 个部分 7 个常见问题
2万元 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起点
3年 民事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起算
7日 公安接受案件后的立案审查期限
5年 数额较大档合同诈骗的追诉时效
先看结论

结论:先看钱去哪了——收款后资金转个人、无履约准备、事后失联的走刑事报案;生意做砸、仍在经营的走民事起诉加保全;两边都像时先保全再报案。

一分钟看懂
  • 收款后钱转个人账户、提现、换号失联,优先刑事报案
  • 对方仍在经营、名下有可执行财产,先保全再起诉
  • 只有“没发货加不接电话”,大概率不予立案,先补资金去向证据
  • 已起诉又发现犯罪线索,可以报案,同一事实民事可能被移送
专题目录

    货款的案子,难的从来不是法律,是判断。钱打出去三个月,货没到,微信不回,电话关机——这时候如果谁脱口而出“这是诈骗,赶紧报案”,你要小心。同样一组事实,可能是合同纠纷,可能是民事欺诈,也可能真的够得上合同诈骗罪。定性错了,走错一步,钱和人都抓不住。

    焦点一:决定性质的不是“没发货”,是收款那一刻他在想什么

    买货的人最常问一句:钱打过去三个月了,货没见着,人也不接电话,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先给判断:没发货只是结果,不构成定性依据。 民事违约、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看的是同一个东西——对方收钱的时候,有没有真实的履约意思和履约能力,收钱之后把钱用到了哪里。没发货可能是产能排期、上游断供、资金周转,也可能是压根没打算履约。这三种情况在结果上长得一模一样,在法律上差了一个罪名。

    核心判断先分三层,不要二分
    • 违约:签的时候想履约,后来履约不了,或者能履约却不想履约,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民事欺诈(实务里也常叫合同欺诈):签的时候有夸大、隐瞒,比如虚报产能、隐瞒债务,但仍有履约基础,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撤销合同、退款赔钱。
    • 合同诈骗:签的时候就没有履约意思或能力,收钱是为了把钱拿走,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二层和第三层最容易混。区别在于:民事欺诈是“这件事有水分”,合同诈骗是“这笔钱没打算还”。一个有水分但还想做的生意,和一个从第一天就准备拿钱走人的局,后面所有行为都会不一样。

    一张表看清三条线在哪里分岔

    对比违约、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的分岔点
    看什么违约、民事欺诈合同诈骗
    签约时的履约能力有产能、有货源,或部分真实无货源、无资质、冒用他人名义
    收款后的资金去向用于经营、采购、发工资转个人账户、还债、挥霍、取现失联
    有没有真实履约动作有采购单、排产记录、发货记录只做样子,或小额发货诱骗追加
    逾期后的态度协商、写还款计划、部分退款换号、搬离、伪造凭证、彻底失联
    同类交易情况一单纠纷同一时期对多人重复同一套说辞

    最右一列只要踩中两条以上,就值得往刑事方向想;只踩中一条,多数还是民事。比如“失联”单独出现,可能只是躲债;但同时有“无货源”和“钱进个人账户”,性质就变了。

    法律依据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坐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本罪。条文列了五种情形——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约;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诱骗对方继续签约履行;收受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注意第五项“以其他方法”。前四项是列举,实务中大量案件走第五项,靠的仍然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推定不是猜,是用客观行为倒推:钱去哪了、人在哪、有没有履约准备、事后有没有掩饰。所以别在报案材料里反复写“他就是骗我”,要写“收款当日15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次日提现,同期其对另外三家供货商使用同一话术”。

    焦点二:把时间轴摊开,四个节点各看一件事

    定性不是靠一个事实,是靠一组事实拼出来的。把从接触到逾期的所有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开,四个节点各自回答一个问题。

    关键时限四个节点各自要看的东西
    节点看什么手上要有的材料
    签约前主体真假、有没有货源或资质营业执照、实地照片、聊天里的承诺
    收款时有没有履约能力、有没有转移资金付款回单、对方收款账户、发票
    收款后钱去了哪、有没有真实采购排产银行流水、物流单据、催货记录
    逾期后是协商还是失联、有没有伪造凭证微信和通话录音、还款承诺、退款记录

    第三个节点最关键,也最难自己拿到。钱进了对方账户之后怎么流转,个人查不到,需要公安立案后调取,或者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令。这一段空白,恰恰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所以报案材料里能提供的是线索——对方账户、转账时间、金额、对方自称的用途,而不是完整流水。

    典型场景三种常见情形,走向完全不同

    A. 收了8万,货没发,人还能联系上,说上游涨价要求加钱。 多数是履约纠纷或价格争议。先发解除通知、固定对方承认收款的聊天记录,起诉加保全。

    B. 收了30万,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收款后一周内分五笔转给个人并提现,电话空号。 这是典型的第(四)项“收受货款后逃匿”,加上资金流向异常,报案优先。

    C. 收了50万,先发两万元货,随后以“再打20万才能发大货”继续要钱,收到后又停。 对应第(三)项“以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继续履行”,即使对方还接电话,也具备刑事报案的基础。

    C 这种最容易被当成普通违约拖下去。判断标准很直接:他发的那点货,是为了履约,还是为了让你继续打钱? 前者看他有没有真实的采购和排产记录,后者看同一时期他是不是对多个人这么做。还有一种更隐蔽的:他确实发了货,但用的是你的后一笔货款去补前一笔的窟窿,本身没有任何经营现金流。这种“借新还旧”式的部分履行,在定性上不能算真实履约。

    速览四个数字先记住
    • 2万元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起点,各地掌握略有差异,以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口径为准。
    • 3年民事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7日公安接受案件后的立案审查期限,重大疑难复杂可延长至30日,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
    • 5年数额较大档合同诈骗的追诉时效,超过即不能再追(《刑法》第八十七条)。

    时效这一条经常被忽略。有人在民事、刑事之间犹豫两年,最后两头都紧。诉讼时效可以靠发函、起诉、对方承诺还款中断;追诉时效不因你发催款函而中断。所以要观望,也只能在民事这条线上观望,刑事线索该报就报。

    焦点三:报案和起诉,先动的那个决定后面所有事

    “我先起诉,赢了再报警行不行?”行,但你要知道代价。

    对比刑事报案与民事诉讼,两条路的真实差别
    维度刑事报案民事诉讼
    启动门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责,立案标准2万元有明确被告和具体请求,符合起诉条件
    谁在推进公安、检察,你只提供线索你自己推进,法院居中裁判
    时间立案到判决常以年计,侦查阶段不可控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可上诉
    钱怎么回来追缴、责令退赔,取决于查扣到多少判决给付,靠保全和执行
    费用不收诉讼费,律师费自担按标的交诉讼费,可申请缓交
    可控性低,不能撤诉,和解只是量刑情节高,可调解、可撤诉、可分期
    对抗性对方可能被拘留、逮捕,谈判筹码强主要是财产对抗

    这张表没有“哪个更好”,只有“你现在更缺什么”。缺时间、缺谈判筹码、对方正在转移财产——报案。证据齐、对方还在经营、只想尽快拿钱——起诉加保全。

    成本得提前算清。民事案件受理费按标的额分段累计,以30万元标的为例,一审受理费约58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保全还要提供担保,诉中保全的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诉前保全原则上要提供相当于请求数额的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实务中多用保全责任保险,费率各家不同,签之前问清楚。刑事这条线不收诉讼费,但律师费、来回奔波的时间,以及案件拖上一年半载的资金占用,都是成本。

    但有一个顺序问题必须说清:先起诉不等于放弃刑事,先报案也不等于民事不能做。 真正决定顺序的是保全。谁先控制了财产,谁在后面的分配里占位置。

    判断路径三步走完,方向基本定了
    • 对方还在经营、能联系上、名下有可执行财产吗?
      • 是:先保全再起诉,刑事作为谈判筹码保留
        • 财产线索明确(房产、车辆、对公账户):做诉前保全,30日内起诉
        • 财产线索不明:起诉同时申请调查令查账户流水
      • 否:转刑事方向评估
        • 有虚构主体、虚假担保、收款后逃匿、资金转个人:整理材料报案
        • 只是没钱、只是拖:报案多半不予立案,回民事,同时排查他的其他债权人

    中间还有一种灰的:对方半死不活,公司还在但账户空了,法定代表人换成了偏远老家的老人。这种公司往往是壳,民事诉讼赢了也是一纸空文。此时报案的价值不完全在于定罪,而在于公安介入后调取流水的威慑,以及查扣财产的可能。

    报案的完整动作,别只交一份控告书

    处理顺序从走进派出所到检察监督
    1. 写《刑事控告书》,一页讲清时间、金额、对方、行为,另附证据目录。
    2. 到犯罪结果发生地或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递交,要求出具《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和受案回执。
    3. 7日内等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重大复杂可延长至30日、再延30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4. 不予立案的,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复核。
    5. 仍不立案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6. 立案后及时提交《追赃挽损申请》,列明已知财产线索,申请查封、冻结。

    第5步很多人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写不好。检察监督不是“再投诉一次”,要指出公安不立案理由中的具体错误,比如“以‘属经济纠纷’为由不立案,但控告人已提供收款后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提现的凭证,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实务提醒报案材料里最值钱的三样东西
    • 资金流向图:一张A4,画清楚你的钱从哪个账户、什么时间、多少金额、打到哪个账户,对方自称什么用途,实际查到的去向是什么。
    • 同类被害人清单:同一套话术、同一个账户、同一时间段,两三个人的陈述放在一起,比你说十遍“他就是骗子”有用。
    • 时间对照表:签约、收款、承诺发货、实际断联,每个节点对应一份证据编号,让办案人五分钟看完。

    焦点四:刑民能不能同时走,取决于“是不是同一事实”

    这是刑民交叉里最实际的一条规则,很多人理解反了。

    法律依据经济纠纷与犯罪嫌疑并存时怎么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十一条: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 同规定第十二条:已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并函告法院的,法院应认真审查;确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关键在“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同一笔款项、同一行为,刑事优先;不同事实、不同主体、不同法律关系,民事可以继续审理。

    翻译成操作:你告的是“收货款不发货”这一笔,公安立的也是这一笔,法院大概率会把民事案件移走或驳回起诉。但如果合同里还有担保人,或者对方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这部分事实与诈骗不是同一事实,可以单独主张担保责任、股东责任,不必等刑事案件结束。所以起诉状里怎么写诉讼请求、把谁列为被告,会直接影响法院是移送还是继续审。

    还有一句常被误传的:刑事立案后,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损失一般通过追缴、责令退赔解决,被害人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条号以现行文本为准)。所以别指望在刑事程序里拿到违约金。

    对比刑事追赃退赔与民事执行的差别
    维度刑事追赃退赔民事执行
    启动随刑事案件,由公安、法院主动进行判决生效后申请,或保全阶段先行控制
    范围违法所得及孳息,责令退赔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及利息
    顺序按比例发还被害人按查封顺位、优先权受偿
    力度查控手段强,可跨行查、可冻结依赖网络查控和申请人提供线索
    不足查不到财产就没钱,不含违约金被执行人提前转移财产时容易落空

    两套账不要混着算(《刑法》第六十四条是追缴退赔的依据)。刑事退赔通常只覆盖直接损失,违约金、利息、律师费往往拿不到;民事判决金额全面,但执行到钱才算数。理想状态是:民事保全先咬住财产,刑事立案形成压力,最后在退赔或调解中一次性解决。

    最容易踩的五个坑

    风险提示常见错误、后果和替代动作
    错误后果改怎么做
    只凭“没发货加不接电话”就报案不予立案,白耗两三个月,对方趁机转移财产先补资金去向、履约能力、同类被害人三类证据
    报案时把全部证据原件交出去后续民事诉讼举证困难交复印件,自留原件,索要接收清单
    报案后干等,不做保全立案了但钱没了民事保全与报案并行,两条线不冲突
    收了部分退款就签“结清协议”金额被锁死,刑事线索也断了写明“不影响对剩余款项追索”,保留报案权利
    把所有事实塞进一份控告书办案人抓不到重点一页事实、一页证据目录、一张资金流向图

    最后一条最容易被低估。经侦手上同时压着几十个案子,一份三十页、没有目录、通篇情绪的材料,通常被归到“经济纠纷”里退回来。你写得越像一份商业备忘,越容易被当回事。

    报案前,把材料整理成一份目录

    清单现在就能整理的九样材料
    • 合同、订单、补充协议、报价单、微信里的口头约定截图
    • 银行转账回单、承兑汇票、第三方支付记录(含对方收款账户名)
    • 发票、对账单、送货单、物流签收记录
    • 对方营业执照、签约人身份信息、名片、实地照片
    • 催货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对方承诺发货或退款的原话
    • 失联证据:空号截图、退租照片、被拉黑记录
    • 同类交易方的联系方式与陈述
    • 财产线索:房产、车辆、对公账户、对外投资
    • 已发律师函、解除通知及送达凭证

    整理有一个笨办法很有效:按时间顺序编号,一份材料只证明一件事,在目录里用一句话写清“证明什么”。做完这一步,你会发现自己有些猜测根本没有证据支撑,那就先别报。

    回到最初的问题。收钱不发货,绝大多数是违约;够得上合同诈骗的,是那些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约、钱到手就往个人口袋里转、转头换个号码消失的人。判断顺序是先看资金去向和履约准备,再决定报案还是起诉,而不是先选一条路再去找理由。

    一句话收口:证据指向“钱被他拿走了”,走刑事;证据指向“生意做砸了”,走民事加保全;两边都像,先保全,再报案。

    常见问题

    只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回单,能去报案吗?

    可以。报案不要求证据完整,但要有指向犯罪的具体线索。带上对方收款账户、承诺发货的原话、失联截图。立案后公安可依职权调取流水。

    报案后公安说是经济纠纷不给立案,怎么办?

    要一份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申请复议,不服再7日内向上级复核;仍不立案,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同时别停下民事保全。

    已经起诉了,还能报案吗?

    可以。法院审理中发现犯罪嫌疑会移送;若刑事与民事属同一事实,民事可能被驳回起诉。报案前先确认保全是否已经到位。

    对方退了一部分钱,还能认定诈骗吗?

    能。部分退款可能只是拖延或掩盖,关键看收款时的履约意思和资金去向。注意保存退款记录和对方说明用途的聊天。

    刑事立案后还能另诉要违约金吗?

    因同一事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通常不受理,损失走追缴、责令退赔;违约金等不在退赔范围的部分,可在刑事程序外另行主张,建议咨询执业律师核实。

    报案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追诉时效按法定最高刑确定,数额较大档合同诈骗为5年。越早报案,资金越容易被查控,证据也越完整。

    保全要花多少钱?

    诉讼费按标的额分段累计,30万元标的一审约5800元;保全需提供担保,可用保全责任保险,费率各机构不同。保全错误造成损失需赔偿。

    专题要点

    • 没发货不是定性依据,收款时的履约意思和资金去向才是。
    • 合同诈骗立案追诉起点为2万元,低于此数额只能走民事。
    • 先保全再选路:谁先控制财产,谁在后面占位置。
    • 同一事实刑事优先,不同事实民事可继续审理。
    • 数额较大档合同诈骗追诉时效5年,不因催款而中断。

    参考来源

    本专题依据以下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与公开文件整理;条文序号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法律与司法解释全文可在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检索,法院文件可在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查询。

    1.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五种情形;第六十四条追缴、责令退赔;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
    2. 公通字〔2022〕12号 · 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数额二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3. 法释〔1998〕7号 ·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经济纠纷与犯罪嫌疑并存时的移送与继续审理
    4. 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可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三年诉讼时效
    5.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管辖;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保全与诉前保全
    6. 第一百一十二条立案审查与不立案通知;第一百一十三条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7. 第一百七十六条,追缴、责令退赔与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条号以现行文本为准
    8. 国务院令第481号 · 第十三条,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争议价额分段累计交纳
    9. 法释〔2016〕22号 · 第五条,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的担保数额
    10. 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一百七十五条,接受案件后的立案审查期限